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癌症新療法 理賠問題多


幾天前好友阿良的母親因乳癌三期住進了醫院準備進行乳房全切除手術,本來打算第三天再去探望,沒想到第三天中午阿良就打電話來說母親準備要出院了。醫生說術後恢復良好,可以在引流管未拔除的狀況下回家療養,若有問題再回來辦理緊急住院。朋友的母親在好久之前就幫自己買下終身無上限理賠的癌症住院醫療險,估計住院一天可賠一萬元,但這次手術下來,住院三天,也才賠了四、五萬,她直說沒想到賠的這麼少。面對十大死因的頭號殺手,商業保險究竟要如何彌補健保的缺口呢?

 

減少住院給付,增加新式療法的理賠。

其實現在醫學非常進步,癌症的新式療法不斷推出。像現在只造成小傷口,復原時間短的微創手術,或是目前治療肺癌最新的無血刀,都是屬於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少則八~十萬,多則三十萬,這些都是要自行花費的。醫學的進步及不斷創新的療法,只理賠癌症住院的保險險足以應付嗎?身邊有些朋友也選擇中西醫併治腫瘤,但保險公司認為中醫科學論證不足部於理賠,這合理嗎?

 

治療才給付的保險不夠。

罹患癌症後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回到工作崗位的,就算是進行手術後,仍然需要適時的休息讓身體復原。為了安頓家庭,一般治療才能給付的保險商品已不足以應付。

 

提高門診保險金。

有些早期的防癌險會規定一定要住院才能給付化療保險金,甚至有些保單還會規定只理賠注射性的化療藥物,造成有些患者只好捨棄較方便的口服化療,改用注射式的藥劑。


芸爸覺得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選擇一次給付型商品,一筆錢在手,妙用無窮!

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頭皮下面的東西

今天去聽賴政憲老師的演講,收穫頗多,股市資訊倒在其次,人生道理反而重新領悟了不少.....


話說在二次大戰期間,美軍為了要降低陣亡士兵的撫卹給付責任,開始遊說即將要赴戰場的士兵去買保險。當時國家的陣亡撫卹金給付6000美元,若有買保險,則可給付60萬美元。聽起來還不錯,但是要派赴戰場的多為二十來歲的年輕小伙子,沒甚麼家庭責任要承擔,所以推行效果很差。

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派了一位行銷主管A先生來替美軍解圍。

A先生去找即將入伍的新兵談保險這件事,一樣有許多人不鳥他,這時候他腦筋一轉問了新兵一個問題:
今天有兩個兵要被派上戰場,一個陣亡了國家給付6000美元,另一個陣亡了國家要付60萬美元,請問誰會被先派到戰場打仗?
新兵二話不說馬上簽下這份保單。

真相有時候是會傷害人的,只要這件事是為她好,拐個彎又如何?何必死板板的呢?
再和大家分享另一段有趣的橋段........

有一位年過七十的老婆婆生平第一次搭飛機去看住在日本的女兒,當她經過頭等艙時覺得這邊的座位很寬敞就一屁股坐了下來,不論空服員好說歹說,她就是不肯離開。


座艙長實在是看不下去就走了過去,他一到老太太面前就面帶微笑的蹲了下去:奶奶,請問您是第一次搭飛機去日本嗎?
奶奶沒好氣的說 :是啊!

座艙長不疾不徐的接著說道:是這樣子的喔,但是要往日本的是在後面耶,前面這邊是要去美國的!
奶奶嚇了一跳說:你早說嘛,害我差一點就見不到我女兒了,說完立刻起身就往後走。

頭皮下面的東西才是重要的,共勉之!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醫療保險金除外同意書


朋友最近跑來向芸爸投訴,秀出一張某大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金除外同意書"說:保了7年,是不是簽了這張,以後同樣疾病都不理賠了?許多業務朋友遇到客戶這樣的事情,常常是遵循公司的建議去要求客戶簽署,但這樣真的合理嗎?保戶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在申請理賠時會出現這類型的同意書通常有三種原因:

1.該手術是新手術,不在原有條款的給付項目中(如:腹腔鏡手術,癌症用的無血刀等等)

民國80.90年間買的醫療險對手術項目表大多有很明確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手術名稱要完全符合條款規定才有理賠,但隨著醫學進步,越來越多的治療方式問世,舊有醫療險的理賠內容就變成不符合現狀。


例如膽囊摘除術,以前要動刀,現在只須用內視鏡在腹腔上打小小的三、四個洞即可,省時省力又方便,但這種治療方式不見得符合舊保單的條款規定,而針對這種狀況,有些保險公司是堅決要按條款走,有的保險公司則是融通理賠,有的是只賠一次後續不賠,因此才會有切結同意書的出現。

2.該手術實際上是治療處置(醫療處置)

基本上,保險業對手術的定義是麻醉.切開.縫合,這三項中有符合兩項以上,就算是手術,但還是以健保局規範為主,而實際上很多我們以為是手術的治療方式,在健保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支付標準中,是屬於治療處置(醫療處置),例如 : 門診創傷縫合、巴氏囊腫引流術、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子宮頸冷凍或電燒手術治療、黃斑部雷射術等等


若條款只有賠住院&門診手術,但進行的是醫療處置的治療行為,保險公司通常不理賠,像這種狀況,經爭取後有的保險公司會融通理賠全額或半數,但通常需要簽署切結同意書。


3.剔除復發率高的疾病(只賠一次)

給付理賠金的同時要保戶簽署切結同意書,把一些復發率高的疾病(ex:子宮內膜異位症)、現在是小病未來可能轉變成大病(ex:癌症轉移),或嚴重的意外後續還需給付大額的賠償金等等,將這些狀況用切結同意書除外-只賠一次下次不賠。


前兩種狀況都是比較合理且正常的做法,畢竟原來是不在理賠範圍內,後來融通理賠給保戶,但第三種狀況就比較惡質了。通常切結同意書有分兩種,一種是短期內(通常為一年)不理賠,一年後同樣的狀況會理賠﹔另一種僅理賠這次事故,日後同樣狀況的醫療行為都不理賠。

建議處理方式:

切結書能不簽就不簽,但如果是條款範圍以外的融通理賠,可以考慮﹔若遇到己方有理但保險公司死都不賠,一定要保戶簽切結書才肯理賠的狀況,有三個做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1.直接跟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申訴
2.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保險公司,要求他們限期理賠

3.提起民事訴訟或訴諸媒體

記得!!千萬不要傻傻的被業務員或是理賠人員給唬住,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