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不要再問賠不賠了~

在銷售保險時很多朋友都有共同的疑問,就是:
"契約是公司訂的,一定有許多漏洞可以讓公司規避責任,有買不一定賠!"

其實在保險法及保險契約第一條就明文規定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除非條文已明定了不賠事項,所以契約密密麻麻的小黑字大家一定要看!!
若有看沒有懂的話就請業務員幫忙解讀,千萬不要不好意思!!

這個判決實例也顯現出保單是受法律所保護的,
所以大家真的不用太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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